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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 · Academic Report

GMFCS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 基于自发性运动能力评估脑瘫(CP)患儿功能严重程度的标准分级工具

Part 1
Part 1
GMFCS 概述
分级系统的定位、适用对象与其他评估工具的协同

GMFCS 是依据脑瘫患儿日常坐、站、行走等粗大运动能力,将其功能水平划分为 5 个等级的一种分级系统,且等级越高、运动受限越严重。

适用对象脑性瘫痪(CP)患儿,覆盖 0-18 岁全年龄段。GMFCS 对 ≥2 岁儿童运动功能障碍的程度判定结果更为准确。
年龄分层按 <2 岁、2-4 岁、4-6 岁、6-12 岁、12-18 岁五个年龄段分别描述功能表现。
评估范围仅评估粗大运动功能(坐、站、走、跑、跳等),不涉及手部精细运动、语言、认知或视觉等方面。
脑瘫功能评估的其他维度
GMFM粗大运动功能测量[3,4]
BFMF双手精细运动[5,6]
MACS手动能力分类[7]
SCPE综合框架[8,9]
Part 2
Part 2
GMFCS 五级分级量表
按功能严重程度从Ⅰ级(功能最好)到Ⅴ级(功能最差)排列。点击每行查看各年龄段详细表现。
Ⅰ 无限制行走正常人— 自己走路没问题,就是动作稍微有点笨拙、没同龄人那么协调 详情
Ⅱ 有限制行走特定情况走路不正常— 能自己走,但走远路、走烂路或者拎东西就费劲了,上下楼必须得抓着扶手 详情
Ⅲ 使用手持设备辅助行走辅助行走,可以坐稳— 在屋里走路必须拄拐或推助行器,出门就得坐轮椅;不过自己能坐得住 详情
Ⅳ 自主移动受限,可配用电动代步工具坐不稳— 自己走路基本不行了,平时主要靠坐轮椅,坐着可能也需要绑带或辅具帮忙固定 详情
Ⅴ 使用手动轮椅移动动不了— 连头和身子都挺不起来,挪地方全靠别人搬,除非能用特制的电动轮椅,否则自己一点都动不了 详情
Part 3
Part 3
级别对比:关键分水岭
沿功能梯度理解相邻两级的本质区别 —— 从完全独立到完全替代
能否正常行走 Ⅰ → Ⅱ
Ⅰ 无限制行走在所有环境中均无需手持移动设备即可独立行走。可独立上下楼梯且无需扶手,具备跑和跳等粗大运动技能。
→
Ⅱ 有限制行走长距离行走和保持平衡方面存在限制;初学走路时可能需要手持移动设备;在户外和社区中长距离活动时可能使用轮式代步工具;上下楼梯必须抓住扶手;跑和跳能力不及Ⅰ级。
从"无需辅助"到"特定场景需辅助"
能否独立行走 Ⅱ → Ⅲ
Ⅱ 可独立行走4岁以后无需手持移动设备即可行走(尽管有时可能选择使用)。在大多数环境中可独立行走。
→
Ⅲ 需要辅助行走室内行走需要使用手持移动设备,在户外和社区中使用轮式代步工具。
从"无需设备即可行走"到"室内也需手持设备"
能否坐稳 Ⅲ → Ⅳ
Ⅲ 能坐稳,但走路需辅助可独立坐或最多需有限外部支撑即可维持坐位,站立转移更加独立,使用手持移动设备行走。
→
Ⅳ 坐不稳,需要支撑坐位功能受限(通常需要支撑),自主移动能力有限。更可能需要用手动轮椅运送或使用电动代步工具。
从"独立坐立"到"坐位需支撑、移动受限"
能否移动 Ⅳ → Ⅴ
Ⅳ 自己还能动坐位功能受限(通常需要支撑),自主移动能力有限。更可能需要用手动轮椅运送或使用电动代步工具。
→
Ⅴ 自己动不了头部和躯干控制能力严重受限,需广泛辅助技术和身体辅助。仅当能学会操作电动轮椅时才可实现自主移动。
从"坐位需支撑、移动受限"到"完全依赖辅助"
Part 4
Part 4
临床思考与常见疑问
在理解 GMFCS 分级系统时常遇到的问题和思考
1 康复训练能降低 GMFCS 级别吗? ▸
2 GMFCS 分级与脑瘫亚型有没有关系? ▸
Part 5
#参考文献对应内容
1Palisano R, Rosenbaum P, Bartlett D, Livingston M.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 Expanded and Revised (GMFCS-E&R). CanChild Centre for Childhood Disability Research, McMaster University; 2007. Available from: canchild.caGMFCS
2Palisano R, Rosenbaum P, Walter S, Russell D, Wood E, Galuppi B. Development and reliability of a system to classify gross motor function in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 Dev Med Child Neurol. 1997;39(4):214-223. PMID: 9183258. Available from: PubMedGMFCS
3Russell DJ, Rosenbaum PL, Cadman DT, Gowland C, Hardy S, Jarvis S. The Gross Motor Function Measure: a means to evaluate the effects of physical therapy. Dev Med Child Neurol. 1989;31(3):341-352. PMID: 2753238. Available from: PubMedGMFM-88
4Russell DJ, Avery LM, Rosenbaum PL, Raina PS, Walter SD, Palisano RJ. Improved scaling of the Gross Motor Function Measure for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 evidence of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Phys Ther. 2000;80(9):873-885. PMID: 10960935. Available from: PubMedGMFM-66
5Beckung E, Hagberg G. Neuroimpairments, activity limitations, and participation restrictions in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 Dev Med Child Neurol. 2002;44(5):309-316. PMID: 12033716.BFMF
6Elvrum AK, et al. Bimanual Fine Motor Function (BFMF) Classification in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 Aspects of Construct and Content Validity. Phys Occup Ther Pediatr. 2016;36(1):1-16. PMID: 25374154. Available from: PubMedBFMF
7Eliasson AC, Krumlinde-Sundholm L, Rösblad B, Beckung E, Arner M, Ohrvall AM, Rosenbaum P. The Manual Ability Classification System (MACS) for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 scale development and evidence of validity and reliability. Dev Med Child Neurol. 2006;48(7):549-554. PMID: 16780622. Available from: PubMedMACS
8SCPE Collaborative Group. Surveillance of cerebral palsy in Europe: a collaboration of cerebral palsy surveys and registers. Dev Med Child Neurol. 2000;42(12):816-824. PMID: 11132255.SCPE
9Cans C, Dolk H, Platt MJ, Colver A, Prasauskiene A, Krägeloh-Mann I; SCPE Collaborative Group. Recommendations from the SCPE collaborative group for defining and classifying cerebral palsy. Dev Med Child Neurol Suppl. 2007;109:35-38. PMID: 17370480.SCPE

Ⅰ级 — 无限制行走:各年龄段表现

年龄段功能表现
2岁之前婴儿可完成坐和地板坐位移动,双手自由操作物体。可在手膝位爬行,抓住家具站起并扶走。18个月至2岁间可独立行走,无需任何辅助移动设备。
2-4岁儿童可在地板坐稳,双手自由操作物体。在无成人帮助的情况下完成坐位和站立转换。以行走为首选移动方式,无需任何辅助移动设备。
4-6岁儿童无需手部支撑即可坐到椅子上及从椅子上站起。可从地面和椅子上站起,无需借助物体支撑。可在室内外行走,会爬楼梯。开始具备跑和跳能力。
6-12岁儿童在家、学校、户外和社区中均可独立行走。可在无身体辅助下完成路缘上下,无需扶手即可上下楼梯。可完成跑和跳等粗大运动技能,但速度、平衡和协调性可能受限。运动参与取决于个人选择和环境因素。
12-18岁青少年在家、学校、户外和社区中均可独立行走。可在无身体辅助下完成路缘上下,无需扶手即可上下楼梯。可完成跑和跳等粗大运动技能,但速度、平衡和协调可能受限。运动参与取决于个人选择和环境因素。

Ⅱ级 — 有限制行走:各年龄段表现

年龄段功能表现
2岁之前婴儿可保持地板坐位,但可能需要用手支撑以维持平衡。婴儿可在俯卧位腹部贴地爬行或手膝位爬行。可通过抓住家具站起并扶走。
2-4岁儿童可在地板坐稳,但双手自由操作物体时可能出现平衡困难。无需成人辅助即可完成坐位转换。可借助稳定表面拉起站立。以手膝位交替模式爬行、手扶家具横走和使用辅助移动设备行走为首选移动方式。
4-6岁儿童可坐在椅子上,双手自由操作物体。可从地面和椅子上站起,但常需稳定表面推拉以借助手臂力量。室内及户外平坦地面短距离行走无需手持移动设备。上下楼梯需抓住扶手,无法跑或跳。
6-12岁儿童在大多数环境中可独立行走。但在长距离行走、不平坦地形、斜坡、拥挤区域、狭小空间或携带物品时可能出现困难。上下楼梯需抓住扶手,无扶手时需他人身体辅助。户外和社区中长距离行走时可能需身体辅助、手持移动设备或轮式移动设备。跑和跳能力最多仅具备最低水平。粗大运动技能的限制可能需要调整以适应体育活动和运动的参与。
12-18岁青少年在大多数环境中可行走。环境因素(如不平坦地形、斜坡、长距离、时间要求、天气和同伴接受度)及个人偏好影响移动方式选择。在学校或工作场所中,可能因安全原因使用手持移动设备。户外和社区长距离时可能使用轮式移动设备。上下楼梯需抓住扶手,无扶手时需他人身体辅助。粗大运动技能的限制可能需要调整以适应体育活动和运动的参与。

Ⅲ级 — 使用手持设备辅助行走:各年龄段表现

年龄段功能表现
2岁之前婴儿在下背部有支撑时可保持地板坐位。婴儿可翻身并在俯卧位腹部贴地向前爬行。
2-4岁儿童通常通过"W形坐姿"(臀部弯曲内旋、膝关节弯曲位于两侧之间的坐姿)维持地板坐位,需成人辅助才能坐起。以俯卧位腹部贴地爬行或手膝位爬行(常无交替模式)为主要自主移动方式。儿童可借助稳定表面拉起站立并横走短距离。室内短距离可用手持移动设备(助行器)行走,需成人辅助转向和转弯。
4-6岁儿童可在常规座椅上就座,但可能需要骨盆或躯干支撑以最大限度发挥手部功能。借助稳定表面推拉手臂完成坐到站和站到坐的转移。平地可借助手持移动设备行走,上下楼梯需成人辅助。长距离或户外不平坦地面活动时常需他人运送。
6-12岁儿童在大多数室内环境中使用手持移动设备行走。就座时可能需要安全带固定骨盆以维持平衡。从坐位到站立和从地面到站立的转移需他人身体辅助或借助支撑面。长距离时使用某种形式的轮式移动设备。可在监督或身体辅助下抓住扶手上下楼梯。行走方面的限制可能需要调整以适应体育活动和运动的参与,包括自行推动手动轮椅或使用电动移动设备。
12-18岁青少年可使用手持移动设备行走。与其他级别相比,Ⅲ级青少年在移动方式上表现出更大的变异性,取决于身体能力、环境和个人因素。就座时可能需要安全带固定骨盆以维持平衡。从坐位到站立和从地面到站立的转移需他人身体辅助或借助支撑面。在学校可自行推动手动轮椅或使用电动移动设备。户外和社区中被轮椅运送或使用电动移动设备。可在监督或身体辅助下抓住扶手上下楼梯。行走方面的限制可能需要调整以适应体育活动和运动的参与,包括自行推动手动轮椅或使用电动移动设备。

Ⅳ级 — 自主移动受限(可配用电动代步工具):各年龄段表现

年龄段功能表现
2岁之前婴儿已具备头部控制能力,但坐位时需躯干支撑方可维持姿势。婴儿可从俯卧翻至仰卧,也可能从仰卧翻至俯卧。
2-4岁儿童被放置在地板坐位时能维持姿势,但无法在不使用手部支撑的情况下保持身体对齐和平衡。儿童经常需要适应性设备辅助坐位和站立。短距离自主移动(房间内)通过翻滚、腹部贴地爬行或手膝位爬行(无交替下肢运动)实现。
4-6岁儿童可坐在椅子上,但需适应性座椅以控制躯干并最大限度发挥手部功能。需成人帮助或借助稳定表面推拉手臂完成坐到站和站到坐的转移。至多可在助行器和成人监督下短距离行走,但在不平坦地面转向和保持平衡困难。社区活动中被运送。部分儿童可使用电动轮椅实现自主移动。
6-12岁儿童在大多数环境中使用需要身体辅助或电动移动的移动方式。需适应性座椅以控制躯干和骨盆,大多数转移需他人身体辅助。在家中,儿童使用地板移动(翻滚、腹部贴地爬行或手膝位爬行)、在身体辅助下短距离行走,或使用电动移动设备。被放置时,可在家里或学校使用躯干支撑助行器。学校、户外和社区中被手动轮椅运送或使用电动移动设备。行动限制可能需要调整以适应体育活动和运动的参与,包括身体辅助和/或电动移动设备。
12-18岁青少年在大多数环境中使用轮式移动设备。需适应性座椅以控制骨盆和躯干。转移需1-2人提供身体辅助。青少年可用腿部支撑部分体重以协助站立转移。室内可在身体辅助下短距离行走、使用轮式移动设备,或被放置时使用躯干支撑助行器。青少年具备操作电动轮椅的身体能力。当电动轮椅不可行或不可用时,由他人用手动轮椅运送。行动限制可能需要调整以适应体育活动和运动的参与,包括身体辅助和/或电动移动设备。

Ⅴ级 — 使用手动轮椅移动:各年龄段表现

年龄段功能表现
2岁之前身体功能障碍限制了对运动的随意控制。婴儿无法在俯卧位和坐位时维持抗重力头颈和躯干姿势。需成人辅助方可完成翻身。
2-4岁身体功能障碍限制了对运动的随意控制和维持抗重力头颈及躯干姿势的能力。所有运动领域均受限。坐位和站位的功能限制无法通过适应性设备和辅助技术完全代偿。Ⅴ级儿童无任何独立移动手段,完全依靠他人运送。部分儿童可通过配备大量适配装置的电动轮椅实现自主移动。
4-6岁同上。
6-12岁儿童在所有环境中均被手动轮椅运送。维持抗重力头颈和躯干姿势以及控制手臂和腿部运动的能力受限。辅助技术用于改善头部对齐、坐姿、站立和/或移动,但设备无法完全代偿功能限制。转移需成人完全身体辅助。在家中,儿童可在短距离内在地板上移动,或由成人抱行。部分儿童可通过配备广泛座椅和控制适配装置的电动移动设备实现自主移动。行动限制可能需要调整以适应体育活动和运动的参与,包括身体辅助和/或电动移动设备。
12-18岁青少年在所有环境中均被手动轮椅运送。维持抗重力头颈和躯干姿势以及控制手臂和腿部运动的能力受限。辅助技术用于改善头部对齐、坐姿、站立和移动,但设备无法完全代偿功能限制。转移需1-2人身体辅助或使用机械升降装置。部分青少年可通过配备广泛座椅和控制适配装置的电动移动设备实现自主移动。行动限制可能需要调整以适应体育活动和运动的参与,包括身体辅助和/或电动移动设备。

BFMF — 双手精细运动功能分级(Bimanual Fine Motor Function)

BFMF 由 Beckung 与 Hagberg(2002)提出,被 SCPE 采用为脑瘫上肢功能的标准分级工具。与 MACS 不同,BFMF 分别评估两只手的最佳能力(capacity),而非日常表现,因此能捕捉单侧受累的不对称模式。

分级总览

级别功能描述
Ⅰ双手均操作自主、精细动作无限制;至多仅高级精细动作略受限。
Ⅱ(a)一手操作自如,另一手仅能抓握或扶持;或(b)双手高级精细动作均受限。
Ⅲ(a)一手操作自如,另一手仅能扶持或更差;或(b)一手高级精细动作受限,另一手仅能抓握或更差。
Ⅳ(a)双手仅能抓握;或(b)一手仅能抓握,另一手仅能扶持或更差。
Ⅴ双手仅能扶持或更差,无实用手功能。

关键术语释义


参考文献
[5] Beckung E, Hagberg G. Neuroimpairments, activity limitations, and participation restrictions in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 Dev Med Child Neurol. 2002;44(5):309-316. PMID: 12033716.
[6] Elvrum AK, et al. Bimanual Fine Motor Function (BFMF) Classification in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 Aspects of Construct and Content Validity. Phys Occup Ther Pediatr. 2016;36(1):1-16. PMID: 25374154.

MACS — 手动能力分类系统(Manual Ability Classification System)

MACS 由 Eliasson 等于 2006 年发表于 Dev Med Child Neurol,用于评估 4–18 岁脑瘫患儿在日常生活活动中双手协作处理物体的典型表现(performance),而非最大能力测试。MACS 关注的是"孩子平时实际上是怎么做的"。

五级分类

级别功能描述
Ⅰ可轻松、成功地处理物体。
Ⅱ可处理大多数物体,但完成质量和/或速度有所下降。
Ⅲ处理物体存在困难;需要他人帮助准备活动或调整环境。
Ⅳ在经过调整的简化情境中,可处理种类有限的、容易操控的物体。
Ⅴ不能处理物体,即使是最简单的操作也严重受限。

信效度

治疗师间信度 ICC = 0.97(95% CI 0.96–0.98);家长与治疗师间一致性 ICC = 0.96。另有 Mini-MACS 版本适用于 1–4 岁幼儿。


参考文献
[7] Eliasson AC, Krumlinde-Sundholm L, Rösblad B, et al. The Manual Ability Classification System (MACS) for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 scale development and evidence of validity and reliability. Dev Med Child Neurol. 2006;48(7):549-554. PMID: 16780622.

认知发育分级(Cognitive Development)

级别IQ 范围描述
正常IQ ≥ 85无需特殊照顾即可正常上学。
边缘IQ 70-84处于正常与轻度损伤之间。
轻度损伤IQ 50-69具备一定的基本读写和计算能力。
中度至重度损伤IQ 20-49需要显著支持。
严重损伤IQ < 20全面依赖照护。

Viking Speech Scale — 言语能力分级

维京语音量表评估脑瘫患儿的言语沟通能力。更多信息及不同语言版本可访问 SCPE 官方网站下载。

级别描述
Ⅰ言语正常,可被陌生人和熟悉的人理解。
Ⅱ言语轻度异常,但仍能被陌生人理解。
Ⅲ言语明显异常,陌生人难以理解;熟悉的人可以理解。
Ⅳ言语无法被理解,或完全无言语能力。需依靠替代/增强沟通方式(AAC)。

视觉功能 / 听觉 / 癫痫

维度分级说明
视觉功能正常视力正常或矫正后正常。
受损视力存在一定损害但仍有可用视力。
严重受损失明或视力完全丧失(矫正较好的一只眼睛后)。
听觉正常听力正常。
受损听力存在一定损失。
严重受损听力损失 > 70dB(矫正前,较好耳)。
癫痫是 / 否定义为两次无诱因癫痫发作,排除热性惊厥或新生儿惊厥。如是:是否仍在服药。

GMFM — 粗大运动功能测量(Gross Motor Function Measure)

GMFM 是一套标准化的观察性评估量表,由 Dianne Russell 团队在麦克马斯特大学开发(1989),专门用于量化脑瘫(CP)儿童粗大运动功能随时间的变化。量表包含 GMFM-88 和 GMFM-66 两个版本,均基于统一的 4 级评分体系(0–3 分),适用年龄为 5 个月至 16 岁。

两个版本一览

特性GMFM-88GMFM-66
项目数88 项66 项(经 Rasch 分析筛选)
评估时间约 45–60 分钟约 30–45 分钟
量表类型顺序量表(ordinal)等距量表(interval)
计分方式手动或 GMFM App+需 GMAE 软件转换为 0–100 标准分
辅助器具允许使用不允许使用
灵敏度能区覆盖全面对功能变化检测更敏感

五个能区

能区评估内容项目数
A — 卧位与翻身仰卧及俯卧位下的头部控制、翻身与四肢运动17 项
B — 坐位维持坐姿、坐位下操作物体及坐位转移20 项
C — 爬与跪四点跪位、膝立、腹爬及交替式手膝爬14 项
D — 站立从坐位站起、维持站立及站立位活动13 项
E — 行走、跑与跳平地行走、上下楼梯、跑、跳等高级运动技能24 项

评分标准(0–3 分,4 级)

GMFM-88 总分为五个能区分数的均值(百分比形式);GMFM-66 则须通过 GMAE-2/GMAE-3 软件将原始分转换为 0–100 的等距量表分数并给出 95% 置信区间。正常发育儿童在 5 岁时即可在 GMFM 上获得满分。


参考文献
[3] Russell DJ, Rosenbaum PL, Cadman DT, et al. The Gross Motor Function Measure: a means to evaluate the effects of physical therapy. Dev Med Child Neurol. 1989;31(3):341-352. PMID: 2753238.
[4] Russell DJ, Avery LM, Rosenbaum PL, et al. Improved scaling of the Gross Motor Function Measure for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 evidence of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Phys Ther. 2000;80(9):873-885. PMID: 10960935.

SCPE — 欧洲脑瘫监测协作组综合评估框架

SCPE(Surveillance of Cerebral Palsy in Europe)自 1998 年建立,旨在统一脑瘫的定义、纳入/排除标准和分类体系,推动欧洲范围的流行病学监测与临床研究。其推荐的功能评估框架涵盖以下维度:

一、运动功能

维度推荐工具评估内容
粗大运动GMFCS自发性运动能力(坐、站、走),5 级分类
精细运动(上肢功能)BFMF / MACSBFMF 评估双手各自的最佳能力;MACS 评估日常双手协作表现

二、沟通与进食

维度推荐工具评估内容
沟通能力CFCS / Viking Speech ScaleCFCS 评估日常沟通有效性;Viking 评估言语产生能力(Ⅰ–Ⅳ 级)
进食与吞咽EDACS进食和饮水的安全性与效率

三、共患病与相关损伤

维度分级说明
智力障碍正常 / 轻中度 / 重度IQ ≥ 85 / IQ 50–84 / IQ < 50
视觉障碍无 / 轻度 / 重度重度指矫正后仍无实用视力(盲)
听觉障碍无 / 轻度 / 重度重度指较好耳矫正前听力损失 > 70 dB
癫痫无 / 有(是否服药)定义为两次及以上的无诱因发作(排除热性惊厥与新生儿惊厥)

四、神经影像

SCPE 近年还引入 MRICS(MRI 分类系统),用于描述与脑损伤时间窗相关的典型 MRI 异常模式,已在多个登记中心验证其信度和可用性。

综合评估的目的并非"打分排名",而是为每个患儿建立完整的功能画像,与 ICF(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框架一致,为临床决策、康复方案制定和长期随访提供依据。不同维度的评估结果常常出现"分离"——例如一名患儿可能是 GMFCS Ⅳ 级(粗大运动严重受限),但 MACS Ⅱ 级(手功能相对尚可),这种分离正是制定个体化方案的关键。


参考文献
[8] SCPE Collaborative Group. Surveillance of cerebral palsy in Europe: a collaboration of cerebral palsy surveys and registers. Dev Med Child Neurol. 2000;42(12):816-824. PMID: 11132255.
[9] Cans C, Dolk H, Platt MJ, et al. Recommendations from the SCPE collaborative group for defining and classifying cerebral palsy. Dev Med Child Neurol Suppl. 2007;109:35-38. PMID: 17370480.

脑瘫的临床分型

根据《中国脑性瘫痪康复指南(2022)》,脑瘫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痉挛型(Spastic CP) — 最常见的类型,占比超过 80%。以锥体系损伤为主,核心特征是肌张力增高、腱反射亢进,并呈现"折刀征"。根据受累部位,又可细分为:

不随意运动型(Dyskinetic CP)— 以锥体外系损伤为主,表现为头部和四肢不自主、无法控制的运动。

共济失调型(Ataxic CP)— 以小脑损伤为主,表现为运动笨拙、不协调、步态不稳。

混合型(Mixed types)— 同时具有以上两种或多种类型的特点。